对于德州胜利凯旋花园18号楼的业主来说,2月24日那天经历了惊魂一夜。当晚8时许,呛鼻子的浓烟突然涌入家中,伴随着浓烈的焦糊味,还有楼道里声嘶力竭的喊叫声,一切现象都预示着,一场火灾突发了。反应快的业主冲出了家门,行动慢的人躲在屋里等救援,更多的人只剩下慌乱……尽管消防及时赶到扑灭火势,但惊魂未定的业主们,还是体会到了生死一线的恐惧感。
劫后余生带来的情绪变化,不只是心慌和庆幸,还有不安和愤怒,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担心,这是近期遭遇的第二起失火事故,会不会还有第三起,第四起发生?毕竟,火灾暴露出了多种隐患,交房三年仍用临时电、消防设施不齐全、消防通道不畅通……这些吊诡的因素叠加一起,让业主们感觉像是住在了“火焰反应堆”上。
楼道里的明火扑灭了,住户心里的怒火却开始蔓延。业主们将矛头指向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这也无可厚非,混乱与无序的背后,大概率是失职和失位。而正如管家和主人一样,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当服务有失水准时,小区业主有权利质疑物业公司,更何况他们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令人失望的是,物业公司面对媒体采访时,依旧三缄其口选择了回避,并未表露出正面回应且积极改进的态度。
这场诡异的火灾,是由18号楼6层的配电箱着火引起的。没有人员伤亡,这是不幸中的万幸,但万幸背后的隐患仍未排除。其一,交房入住已三年,该小区还在用不稳定的临时电,这似乎有些匪夷所思。临时电带来的安全隐患人尽皆知,结合其他地市的案例,且不说会经常停电,连变压器爆炸这样的事故也不少见。其二,消防设施的严重缺失,小区住宅楼内的消火栓没水,甚至没有可用的消防水带和水枪,再加上消防通道不畅通,小区消防设施变成了摆设,现场的一地鸡毛足以令人心生疑惑,该小区的消防设施究竟有没有验收通过?
不得不提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小区在如此糟糕的条件下交房,不免有僭越规章制度的嫌疑。根据《山东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住宅用电须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必须达到上述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另外,《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小区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当然了,住宅配套设施的建设,不光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担责,还牵涉到多个城市职能部门。不管是囿于历史遗留问题,抑或是盘根错节的经济纠纷,都不能将居民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任何的利益诉求也不能凌驾在人命之上,切不可让血泪教训重蹈覆辙。希望这次的火灾足以让警钟长鸣,督促物业公司及开发商主动承担责任,也希望相关部门能抓好监管职责,防微杜渐,消灭隐患。要知道,未雨绸缪要远远好过亡羊补牢,更何况这里的“羊圈”早已千疮百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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