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志宁通讯员李秀军)1月30日,市政府安委会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发出通知,推荐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此次表彰分为县乡两级政府、市县两级部门、单位和企业3个层面,其中,优秀县市区4个,先进县市区8个;优秀市级部门10个,先进市级部门15个;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含工业园区)22个;市管理企(事)业单位13个;中央、省驻德生产经营单位12个;县(市、区)部门(单位)50个;县(市、区)管理企业39个。另外,对县(市、区)分管负责人、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市政府部门(单位)等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相关单位须于2019年2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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