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东岩)近日,德州市公安机关制定了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凡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进行举报的,经公安机关查实,所查获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烟火药等涉案物品价值总额不足2万元的,奖励举报人500至3000元;涉案物品价值总额在2万至10万元的,奖励举报人3000至5000元;涉案物品价值总额超过10万元的,奖励举报人5000至1万元。
凡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举报的,经公安机关查实,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100箱(以每箱35公斤为标准箱)以下的,奖励举报人500至3000元;100箱以上(含100箱)的,奖励举报人5000至1万元。
凡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举报的,经公安机关查实,视情奖励举报人1000至1万元。根据举报线索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枪支、爆炸物品(炸药、雷管等)案件的,奖励举报人5000至1万元。举报电话:市公安局2292592,德城区公安分局2622102转3217,也可直接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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