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0日讯(记者刘潇通讯员高宇)1月10日,记者从德州市公安部门获悉,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行为,德州市公安机关制定了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线索的行为;对举报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行为的举报人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
凡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进行举报的,经公安机关查实,所查获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烟火药等涉案物品价值总额不足20000元的,奖励举报人500-3000元;涉案物品价值总额在20000-100000元的,奖励举报人3000-5000元;涉案物品价值总额超过100000元的,奖励举报人5000-10000元。
凡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举报的,经公安机关查实,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100箱(以每箱35公斤为标准箱)以下的,奖励举报人500-3000元;100箱以上(含100箱)的,奖励举报人5000-10000元;凡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举报的,经公安机关查实,视情奖励举报人1000-10000元。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德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2292592,德城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2622102转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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