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陶慧)近日,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这也是德城区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16年10月以来,冯某、杨某等5人非法购买、加工、出售废矿物油桶、废油漆桶,并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随意排放、堆放。经鉴定,5人非法购买、加工、出售的废矿物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也属于有毒物质。环保部门对冯某租用的加工点检查时发现,该加工点无环评手续、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厂区内存有大量危险废物,现场有3个坑池,无任何防渗措施。冯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冯某等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构成共同侵权,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合议庭成员就案件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提问。随后,诉讼双方就危险废物的认定、环境修复及处理费用的计算标准等事项展开激烈辩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该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保障各方诉讼权益。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何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针对的是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不法者在从事这些违法活动时不但造成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而且还触犯了刑事法律规定,构成犯罪。
当发生这类情况时,检察机关既要作为公诉人提起刑事公诉,又可以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从而形成两个案件。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一致,基本事实相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有效节约诉讼资源,妥善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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