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马乐本报通讯员肖华荣
今年12月2日是第七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德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托正在开展的“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大力倡导“小细节”关系“大安全”的理念,增强市民的安全出行意识,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做细做实各项交通安全工作。
市民票选危险行为 酒驾醉驾居榜首
交通安全无小事,细节关乎安全、关乎生命。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德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平台联动,开展投票活动,梳理列举了包括开车使用手机、酒驾醉驾、车窗抛物、不走人行横道等18个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险行为,邀请市民共同参与,投票选出心中最危险的以及最希望交警加强治理的内容。借此方式,呼吁市民一起关注“细节”,助力安全文明出行。
活动一经启动就得到市民的踊跃参与,3天时间共有千余名市民投票。结果显示,酒驾醉驾共获得557票,位列榜首;闯红灯、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分别获得551票、528票,分列二三位;而开车使用手机、强行变道加塞,以518票、514票紧随其后。
对于这些危险细节,投票之余很多网友还踊跃留言,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网友“幸福满满”表示,酒驾危害猛于虎,现在交警整天查酒驾,但仍有个别司机抱有侥幸心理,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儿戏,还是处罚的力度太小了。网友“互联天空”则提出了一个预防酒驾的建议,“可以在驾驶座上安一个酒精浓度检测装置,如果酒精浓度超过标准,车辆发动不起来,这样就不会有人酒驾了”。
网友“草样生长”特别提出,“‘闯红灯’这一项主要是投给非机动车的,尤其是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太应该好好治理一下了,不管不顾到处横冲直撞,有时候咱都替他们捏一把汗! ”
网友“骆驼”表示,现在的人越来越离不开手机,开车的时候也得看看,我都有经验了,只要看到前面的车速度慢还跑得晃晃悠悠的,司机十有八九就是在玩手机。一不留神,就有可能出危险。
记者街头调查 仍有不少违规行为不断上演
11月26日,以网友投票结果为依据,记者随交警来到市区多个路口进行实地调查,发现仍有不少身边细节被忽视。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有数据显示,在发生事故时,未系安全带驾驶人的死亡率约为系安全带的37.7倍。记者在市中心广场的过街天桥上,粗略计算了来往车辆内司机系安全带的情况,发现5分钟内经过的近百辆机动车,约有不足两成的司机没有自觉系上安全带。询问理由,多数司机表示,在市区行车,车速普遍较慢,不系安全带没有什么太大的安全问题。
调查过程中,最惊险的一幕出现在东方红路与湖滨大道的交叉口处。当时有一名女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沿东方红路自西向东行驶。到达路口后,信号灯的左转绿灯已经亮起,没想到这辆在右转道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突然在斑马线附近左转掉头,险些被一辆准备左转的出租车撞到,惊得大家一身冷汗。出租车司机过了路口之后仍然心有余悸:“我当时的视线被在直行道上等红灯的机动车挡住了,再说左转灯都亮了,根本想不到她会突然冒出来。幸好反应快,不然就麻烦了。”而刚过不到5分钟,相同的情形又一次上演。交警介绍,这种情况叫做“鬼探头”,即在行车过程中,驾驶人的视线被旁边车辆或障碍物遮挡时,突然冲出了行人或车辆。这一现象常常令司机措手不及,非常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此外还发现了为节省时间逆向行驶、骑电动车听音乐等情况。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他们将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大治理力度,对梳理出的所有危险行为全部进行针对性治理。同时,还需要全体市民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强化自我管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文明、安全出行。
交警部门从细节入手 严抓严管防微杜渐
截至今年9月底,德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01.5万辆,驾驶人数量为138.1万人,常年呈增长趋势。
人人都是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德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包括八个方面:在市区重点组织拒绝分心驾驶、引导交替通行等交通规则大普及;在乡村重点组织面包车、电动车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大宣讲;深入客运企业开展“安全带生命带”大检查;利用新闻媒体、社交平台开展“小细节关乎大安全”等交通安全知识大传播;走进幼儿园、中小学校,集中开展“认知盲区”等交通安全自护知识大教育;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开展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涉牌涉证等违法交通行为大整治;在城市、农村社区集中组织开展老年人安全出行细节知识大提示;在大中院校和物流行业等开展“细微处见文明”交通安全大倡议。
同时,依托全市正在开展的“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围绕涉牌涉证、涉酒以及公路行车秩序、农村面包车三轮车治理等内容开展“四大行动”。结合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将交通安全针对性宣传融入到执法管理服务等各环节、各岗位,通过加强宣传、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全面提升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冬季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截至目前,共开展两次集中行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00余起。
全国交通安全日的由来
2011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 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据悉,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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