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秀秀)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德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20日截止。
办法指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或备案实行申报制,申请人需提交对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合法证明。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对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进行实质性审查。市场主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同时对市场主体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及经营范围提出明确规定。办法要求,首先要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经营范围主要限定在市场主体办公以及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管理咨询、设计策划、文化创意和服务外包等活动;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得从事制造业、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医疗、培训、危险化学品、重污染行业等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危害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
市民可在德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若有意见,可将书面意见寄送德州市德城区德兴中大道1128号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发送电子邮件到指 定 邮 箱 :dzsgsjzcj@163.com, 联 系 电 话 :0534-23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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