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卢娜)既没驾驶证,又过量饮酒,德城区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与一辆普通客车相撞,不但造成自己受伤车辆损坏,而且触犯了法律。近日,德城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抽血检测,马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4.3mg/100ml,已超过国家规定的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德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案发后马某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法官提醒,危险驾驶罪并非仅限于驾驶汽车,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超标电动车也可能触犯法律。广大驾驶员要谨慎安全驾驶,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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