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秀秀)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自6月1日起,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报、登记工作开始。
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是指本人具有德城区城镇户籍,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同时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退休补贴、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条件,未享受养老补助待遇的居民。
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属失业、无业、自谋职业人员,且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或未缴纳养老保险,现存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60周岁的,均可享受这项扶助。扶助标准现为每人每年960元,发放至亡故为止。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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