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东岩)根据住建部、财政部等部门通知精神,6月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改进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租房提取方面,每年提取一次,能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租发票原件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租发票的,每人每月提取额度提高至600元。提取额度以后将根据德州市租金水平确定并适时调整。此前德州市规定每人每月最高提取500元。
通知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方面,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后,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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