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智群通讯员 张群)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通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提出,德州市两级法院已立案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前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此期间履行全部义务的,可以依法提前解除已经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对到期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的,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贷款、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成员,德州市两级法院除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外,还将通报至相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督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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