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王腾)3月14日,市工商局约谈辖区53家乘用车销售及维修服务企业,通报存在的消费侵权问题,并发放行政告诫建议书。
市工商局要求被约谈企业,要设立专门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力争做到消费纠纷不出店,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企业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所经营品牌汽车、装饰件价格和各项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等欺骗性价格或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同时要求,各企业在维修中应使用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汽车配件,不得使用冒用商标、以次充好、“三无”配件。与消费者签订合同要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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