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1日讯(记者朱迎雪通讯员王维)1月19日,德州站派出所民警在德州火车站候车室查缉时,发现一名男性旅客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经询问核实,男子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
19日上午11时许,德州站派出所民警在德州站候车室开展日常巡逻查缉工作时,发现一名男性旅客的身份证没有磁性,且身份证外观颜色暗淡、国徽模糊,有使用假证嫌疑。经询问,该旅客承认了自己所持身份证为伪造证件。据了解,该旅客姓张,黑龙江人,现在河北景县打工。张某称,自己是来火车站买春节回黑龙江老家的的车票。日前因真实的身份证丢失,以为补办身份证需回黑龙江老家办理,感觉这样太麻烦。为了图方便,便在街边找到办证的广告,通过微信联系,将自己的证件照、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及80元办证费用转给对方。不到一周时间,张某便拿到了自己的“身份证”。
张某以为,证虽然是假的,可是证件上的信息是真实的,应该没什么问题,先暂时应应急,等过年回老家再补办身份证。谁曾想,票没买成,假证刚一拿出来就被民警查到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虽然伪造证件的信息确系张某本人的真实信息,但是张某的行为属于购买、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春运出行高峰在即,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购票乘车一定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确保票、证、人一致。如遇有身份证件丢失或者忘记携带的情况,可以到车站公安制证窗口按相关规定办理临时身份证,亦可购票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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