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志冕通讯员周阳)1月11日,德州润德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出全市第一张水资源税税票。这是进入国库的第一笔水资源税税款,标志着德州市水资源“费”改“税”征收工作正式启动。
记者了解到,水资源“费”改“税”之前,水资源费由水利部门负责征收,改“税”后,水资源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根据规定,水资源税纳税人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间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不是水资源税纳税人。
德城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水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此次改革,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基本没有改变,其正常用水负担不会增加。对合理的农业生产取用水量予以免税,超过限额的部分从低征税,不增加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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