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建新 通讯员 朱德林)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新的《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相比原《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强调加强地热井的动态监测,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新《办法》规定,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地热资源动态监测网络以及日常监测工作,所有地热生产井和回灌井均应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和远程监控系统。二是强调加强地热尾水回灌,彻底解决尾水污染,同时保障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新《办法》规定,新设地热井应同时配套回灌井,回灌井与开采井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已有地热井没有回灌井的应补建回灌井。对达到回灌标准的采矿权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分别给予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减免等政策优惠。三是新《办法》对开发地热、办理地热采矿权手续进行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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