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刘潇通讯员金鹏)12月18日,记者从德州市公安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德州将按照新的《山东省禁毒条例》开展禁毒工作。据了解,按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等的重要内容,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且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
据介绍,今后禁毒教育将走入课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区的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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