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莉)12月1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城乡特困家庭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德州市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
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人员108265名、城乡特困人员12215名。此次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市直及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不低于450元;其他各县(市)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不低于43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不低于315元。
同时,根据德州市2016年12月出台的《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将现有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统称为城乡特困人员。此次,将全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低保生活标准的150%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农村低保生活标准的130%执行,全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4914元。
另外,今年德州市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新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半自理人员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分别补贴8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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