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东岩)12月1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通知,经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会商,预测未来德州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将发生连续2天的重污染天气过程,依据《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12月1日12时发布德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2月1日19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纳入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清单中黄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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