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贺莹莹)近日,德州市物价局网站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方式监制申请办理流程,要求相关单位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商品房及其附属设施(车位、车库、储藏间、其他)等做好销售明码标价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并到项目现场进行核查。如现场情况与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符,则不予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加盖“明码标价监制专用章”,受理后10个工作日完成。商品房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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