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暗访组在德州市暗访时发现一条违纪线索,某县某镇存在涉嫌违纪吃喝问题。问题线索移交德州市后,市纪委随即按程序进行调查,并启动了“一案四查”程序。随着调查的深入,这一起简单的违纪吃喝问题却牵出该镇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等多个违规违纪问题。
最终,所有违规违纪者都受到了应有的纪律处分,该镇党委书记、镇长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也因监管不力被问责。针对此类苗头性问题,市纪委还向该县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在全县开展乡镇财务大监察,抓好整改,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执纪审查的综合效果,今年,市纪委探索创新执纪审查方式方法,印发《德州市纪检监察“一案四查”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各执纪审查部门按照“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在审查违规违纪案件时,一并审查四类问题并提出意见,切实让违规违纪者无处遁形。“一案四查”审查四类问题主要包括:一查是否存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二查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三查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四查案发地区、部门、单位是否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性或苗头性问题,并相应提出处理、问责、专项治理等意见或建议。“这个办法适用于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委。所有立案审查的和不予立案问题线索以及对公检法等部门移送的案件都应纳入‘一案四查\’范围,其中,市纪委正在对‘一案四查\’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一案四查\’执行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另外,为保障“一案四查”工作的落实,市纪委把“一案四查”执行情况列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目标考核,要求县市区纪委(纪工委)每月将《“一案四查”登记表》汇总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市纪委定期对执纪审查部门自办、督办案件落实“一案四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程序问责。
自今年6月“一案四查”工作实施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10月底,全市共落实“一案四查”问责643起,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5起,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3起,提出突出性或苗头性问题56个。
□本报记者 王德鹏 本报通讯员 张崇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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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尚文利
德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德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