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志冕)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日前,德州市出台《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以此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
方案明确,德州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共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等4大类18条,明确标准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
根据方案,德州市将抓紧清理审查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并于年底前完成。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德州市也将定期开展评估清理工作,对经评估确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将及时废止或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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