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讯(刘默儒)“我受陵城区检察院指派,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10月12日,陵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姜山彤宣读梁某某涉嫌诈骗一案的起诉书。
当日,陵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梁某某诈骗案,该案由陵城区法院院长耿曙华担任审判长,姜山彤出庭支持公诉。姜山彤仔细询问被告人有关案情,耿曙华庭前仔细翻阅案件卷宗,制定了庭审提纲,庭审中充分听取公诉意见和被告人答辩意见,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层次分明。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5月,被告人梁某某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以出售手机监听卡为名,实施诈骗行为,共诈骗他人钱财22460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整。 ”耿曙华敲响法槌,对梁某某诈骗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梁某某表示服判息诉。
今年以来,陵城区围绕提升司法公平公正开展系列工作,此次法院院长与检察院检察长同庭审理案件,起到良好的表率和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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