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尹晓燕通讯员杜元敏于海共)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德州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缴费标准为每人190元,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据悉,2018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去年的每人170元调整为190元。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在下一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2018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待遇。母亲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必须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即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年度内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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