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芦瑞瑞 本报通讯员宫玉河王学峰
“我在天润和园小区看中了一套房子,用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正巧赶上了新推出的公积金组合贷款,不仅凑够了钱,还节省了不少利息。 ”9月11日,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
8月24日,刘先生在农行德州分行营业部办理了50万元“组合贷”。其中,公积金贷款40万元,商业贷款10万元。这是德州市发放的第一笔“组合贷”。
四大国有银行可办理
据了解,5月22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受托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组合贷款由两家联合发放。目前,德州市受托银行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组合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40万元,商业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核定。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期限一致,均不低于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30年,分别按各自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调整利率。
贷50万元可省8.4万元利息
农行德州分行业务负责人朱清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刘先生为例,他办理的“组合贷”期限为20年,采取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商贷利率执行4.9%,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25%,总共需要支付20.1万元利息。而单纯50万元的商业贷款,则需支付28.5万元利息。如此算来,“组合贷”与单纯商贷相比,可节省8.4万元利息。
最高限额不超过房价80%
朱清新介绍,在农行德州分行办理“组合贷”,首先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达到公积金贷款标准。
同时,借款人还要具备农行的贷款条件。其中,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大额债务;同意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组合贷”最高限额不超过所购房价的80%。家庭第二套住房为70%,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中,商业贷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
“组合贷”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持相应申请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申请组合贷款;
(二)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三)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贷款担保合同;
(四)管理中心将贷款资料转交受托银行;
(五)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审批商业贷款;
(六)受托银行向管理中心提出放款申请,管理中心进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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