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龙、梁晓:
本会已依法受理申请人许战胜与被申请人胡彪、许龙、梁晓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6月17日以公告方式向胡彪、许龙送达组庭、出庭通知书,并以邮寄方式向梁晓送达组庭、出庭通知书,但因梁晓在外地导致邮件退回,致使本定于2016年8月22日下午2点30分开庭的计划,只好延期。另外,经本会主任决定,指定由谭庆山为本案独任仲裁员审理本案,由王姣担任秘书。现本会向你们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满后第6日下午2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地点为德州市临邑县城区洛源路320号本会临邑办事处仲裁庭,联系电话0534-4233148、13406899148,逾期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开庭后2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德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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