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玉才)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企业资质管理,限制未备案企业从事相关业务,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经营行为,近日,县房管中心出台四项措施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力度。
推行备案公示制度。临邑县本地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外地在临邑县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取得《临邑县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展中介相关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凡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以及未取得执(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期满而未进行继续教育的房地产中介执业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房地产中介市场从事中介服务。建立信用公示制度。规范房地产中介日常服务行为,实行挂牌上岗,设立业务台账,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和资信评价体系。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年度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曝光并停业整顿,情节非常严重的,报请上级资质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实行年检制度。对已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资格证书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定期对年检合格的机构和执业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达标后方可从业,确保临邑县房地产中介企业向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化的轨道发展,切实营造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市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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