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何益波)3月5日,临邑县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除了领导讲话、县委实施意见外,各级党组织书记还领到了一份《基层党组织书记抓教育实践活动“十必须十带头”工作规范》。“乡镇(街、区)党(工)委书记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是本地本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我们制定基层党组织书记‘十必须十带头\’工作规范,就是要明确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必须亲自抓、带头做的事情,让他们带头示范,靠前指挥,形成以上率下、示范推动的积极效应,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杜朝生介绍说。
据悉,基层党组织书记抓教育实践活动“十必须十带头”工作规范的制定,目的就是压实领导责任,让基层党组织书记牢记政治责任,带头落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各项规定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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