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君,女,汉族,1984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临邑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自 2006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积累了娴熟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工作技巧,曾多次被评为临邑县人民法院先进个人,撰写论文多次获奖,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在领导眼中,她敬业奉献,从不讲条件;在同事眼中,她总是忙忙碌碌,走路都略带小跑;在当事人眼中,她和蔼可亲,平易近人。她是来到临邑法院的第一名省委组织部选调生,也是临邑法院首位具有全日制学历的硕士研究生。自参加工作以来,她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维护电脑、编写简报、管理电子屏、司法统计、承办案件、评查卷宗等等,一次又一次优质高效地完成了组织及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这些都是领导有方、同事帮助的结果,我只是做了我应该做的事。”当别人赞誉时,她总是谦逊如是。
志存高远,苦练本领
她工作前所学专业并非法律,出于对法律的热爱,她坚持学习,积极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并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迅速成为业务骨干。她善于将所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被告生一男孩,庭审时已三岁,患有脑瘫,平时由被告的母亲抚养。原、被告已分居多年,两人也曾签订离婚协议,但都不同意抚养孩子,该案符合离婚的法律要件,属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但如果判决离婚,孩子就很有可能被置于无人或换人抚养甚至死亡的境地,考虑到本案的特殊之处,经合议庭合议,依法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定纷止争,注重调解
只要有利于彻底化解当事人矛盾的,她从不嫌麻烦。她注重加强庭审引导,针对不同的情况,适时调解,使许多势同水火的当事人握手言和。如在一起案件中,外地的出卖人手持一纸欠条将购买人告上了法庭,被告对欠条提出异议,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返还在其处的设备,如果凭欠条判决被告还款,就案件而言并无不当,但被告缺乏履行能力,极有可能导致该案无法执行终结。庭后她及时对双方疏导,根据实际情况将被告在原告处的设备抵归原告所有,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现场达成调解协议并主动履行。
作为一名年轻的女法官,她的职业生涯才刚刚开始,她正是凭着对公平、正义事业的无限热爱和执着追求,用一颗纯真、无私的心,坚定不移、一步一个脚印地去铸就心中圣洁的法魂!(高燕 杨武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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