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乐陵多名房东都收到了一张传唤证,这是为啥?
疫情期间,乐陵市公安局细致开展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管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涉疫情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案件多起。
2月11日,郭家派出所民警对郭家沿街门市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颜某某将房屋出租给宁津县人赵某某使用和居住。
2月12日,郭家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走访时,发现辖区某村村民张某某将自家房屋出租给内蒙古人苏某某。
2月12日,郭家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走访时,发现辖区某村村民姚某某将自家房屋出租给内蒙古人赵某某。
疫情防控期间,颜某某等三人均未主动报告租住房屋情况,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乐陵市公安局对三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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