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23456789借款人德州市第一百货商店德州银达有限公司清州矿业山东有限公司山东省乐陵市商业局食品公司山东省冠县医药公司山东省冠县地毯总厂山东省冠县地毯总厂山东省冠县地毯总厂山东省冠县地毯总厂
担保人
德州市新苑大鞋店
德州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德州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乐陵市商业总公司
抵押
抵押
山东省冠县对外贸易公司
冠县对外贸易公司工业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国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金股份公司”)依法持有"德州市第一百货商店"等 6 户债权本金 16,647,000 元及相应利息,国金股份公司将下列公告清单所列的对债务人、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由此衍生的任何权利,于 2016 年 9月 14 日依法转让给了中金弘亚(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金资管公司"),请相关债务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依法向新债权人中金资管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由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关联责任人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中金资管公司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911521830。
特此公告。
国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弘亚(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9 月21 日
附债务企业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贷款本金2,260,000.00350,000.001,050,000.004,200,000.002,380,000.005,037,000.00100,000.00270,000.00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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