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李鹏飞
近日,德阳市中江县法院对德阳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中江县永太镇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然不完全不充分履职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在两个月内对中江县永太镇卫东桥周边建筑、生活垃圾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处置,对污染破坏的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
2019年1月,中江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中江县永太镇卫东桥桥头及其桥下河道长期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部分建筑垃圾阻塞河道,部分生活垃圾沿河漂浮,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及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永太镇政府怠于履行其环境保护职责。3月8日,中江县检察院向永太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筑、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防治工作,保证辖区内环境安全。3月19日,永太镇人民政府回复已整改完成。经后续调查,截止8月28日,卫东桥头及桥下河道附近仍然存在大量建筑垃圾,部分建筑垃圾仅仅用土简单覆盖,永太镇政府对该处建筑、生活垃圾的处理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中江县检察院在德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的指导下,及时强化、固定证据,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该案由中江县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中江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庭审中,中江县检察院从被告的主体适格和负有法定环境保护职责,怠于履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情况、永太镇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不完全不充分履职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等四个方面出示证据。被告永太镇政府当庭承认其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处理建筑、生活垃圾,确实存在不完全不充分履职的情形,下一步将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对卫东桥建筑、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予以妥善处理。
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德阳市两级检察院、法院干警到庭旁听了庭审。人大代表认为此次庭审效果良好,法检两长带头办案具有很强的教育示范意义,该案的办理对行政机关环保意识的加强和下一步工作开展起到了很好的警醒作用。
(图片由德阳市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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