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执照
1月16日下午,中江县黄鹿镇个体工商户王女士从中江县工商质监局永太所窗口工作人员手中领取了以微店平台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营业执照。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实施后,该县核发的首张电子商务营业执照。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将微商、代购等新型的网络交易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并要求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电子商务法》进一步放宽了对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不同于以往的网店营业执照,该电子商务营业执照以店铺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人无需再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材料,市场准入更为便捷。商家领取电子商务营业执照后,可以将执照在店铺首页上公示。
下一步,中江县工商质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辖区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服务工作,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辖区内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袁红军 胡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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