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4人,赔不起,请帮帮我。”因为一起车祸,四川省中江县小伙杨龙在“轻松筹”上发起了众筹,希望大家为他筹款,解决为死者垫付的丧葬费。7月10日晚些时候,已经筹集到23900多元。随后,轻松筹平台关闭了筹款链接。事情追溯到7月8日上午10点40分许,省道106线中江继光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私家车与一辆机动三轮车迎面碰撞,造成三轮车上三男一女共4名老年人当场身亡,私家车上一男一女受轻伤。
@临沂五中王世卢:网上众筹交通事故丧葬费,可称奇闻;轻松筹平台准予开通,(筹得23900元后关闭),亦可称奇。救灾扶困是慈善的宗旨,违规事故的惩罚由好心人承担,这就违背了慈善事业的宗旨。更有甚者:事故性质未定,肇事者财产未动,事故司机立即想到的是众筹,心地可见一斑。如果轻松筹平台不关,肇事小伙可能因祸得“福”。此事告诫我们:处事应守原则,善良不等于上当。
@常睿评:众筹是吸纳带有捐助性的社会资金,应该有明确用途和适用范围。然而,小伙杨龙因车祸,无力偿付而发起众筹,确有不妥,难怪被平台关闭。小伙车祸损伤惨重,筹措赔偿款首先应考虑变卖家产,车辆是否有保险,积极想办法筹款可以肯定,但不适用网上众筹,否则,会把众筹拖向邪路,影响众筹声誉,更伤害大家善良的心。
@赵越:这样的网络募捐能够成功发布并筹集到善款,本身就是不应该的——— 这既不是传统意义上扶弱济贫,更不算什么公益慈善。撞死了人,本来是自己应该承担责任的事,居然可以去网上筹捐善款,这充分暴露了筹款机制的不完善,平台审核把关不严,这种事也能在网上筹募到款,有悖网络募捐的初衷。
“众筹丧葬费”是对慈善事业的讽刺,是对爱心人士的亵渎,是对公益慈善资源的浪费与滥用。不知道这样的众筹申请怎么通过平台审核的,是不是走的正常流程,怎么能先开放筹款链接,后期发现不符合条件再关闭,这件事暴露出了“轻松筹”筹款机制的严重漏洞。
@戴先任:“众筹丧葬费”,不能乱开这样的先例,如果撞人后可以“众筹丧葬费”,那杀人后是否也可以“众筹赔偿费”?这相当于通过众筹善款来降低“犯罪成本”。如果众筹善款可以降低“犯罪成本”,相当于以爱心慈善之举为违法犯罪行为买单,这显然扭曲了公益慈善的本质,浪费并滥用了珍贵的慈善资源,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亵渎。
轻松筹平台最终关闭了这一求助,值得肯定,但这一荒唐的“众筹丧葬费”行为,本就不应出现在众筹平台上,平台应实行追回机制,让肇事者自己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轻松筹等众筹平台属民间自发组织,兴起于网络,是民间爱心行动的一个重要载体,但这些众筹平台却普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对此,需要平台加强管理,也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要把民间慈善活动导入正轨。同时也有必要提醒爱心人士,对需求能够明辨是非,理性捐款。这样才能避免“众筹丧葬费”这样的慈善闹剧再次上演。
@刘勋:虽然撞人小伙为死者垫付丧葬费的初心是因为愧疚感、责任感,但是这种丧葬费本质上属于可能发生的赔偿款,毕竟事故的具体原因当地交警部门仍在调查当中,也就是说交通事故的责任尚未正式划分。如果撞人小伙责任不大,赔偿也不多,那么众筹就可能变成了一场无意的骗局。即便撞人小伙要承担责任,死者的丧葬费更不应该让善良的网友买单,因为丧葬费的发生根本原因是撞人小伙违法在先。
如果任何人因为违法行为导致的债务都能够靠众筹解决,那么无异于变相地鼓励违法,违法处罚的结果必须要让违法者自身承担,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和约束力才能真正发挥警示作用,引导更多的人尊法敬法守法。
这起众筹事件也反映出某些人对社会慈善的误读,鼓励慈善活动并不是放任爱心泛滥,让善良乱施于人,慈善不是法外之地,更不能游离于社会公德之外,严格限制慈善活动的范围,避免严肃的慈善活动娱乐化,更要正确引导群众热爱慈善的情怀,只有这样才能让慈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持续发展。虽然轻松筹平台已经关闭了筹款链接,可是亡羊补牢之后要及时吸取教训,平台对于众筹的申请信息应该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坚决避免这些不符合慈善法规定的众筹申请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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