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一楼盘要求买房的每户业主向房产公司交4200元所谓的“天然气开通费”,上百户业主缴纳了这笔钱。近日,中江县工商质监局对该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8400元,同时该房产公司遭到重罚。
去年底,中江县工商质监局接到12315投诉,称某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交房时要求业主缴纳每户4200元的“天然气开通费”,投诉人认为该收费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查处。
经调查,该公司自成立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在2016年,当事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中江县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开始建设商品房住宅,并于2016年底开盘销售。至案发,楼盘一期已销售了140户,当事人和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合同)第十五条第(三)项第2子项约定“天然气开通费需由买受人承担”,在2017年8月交房时,该房产公司要求每户必须支付4200元天然气安装费,并向业主开具了收据。至案发,该房产公司已向楼盘一期102户业主,按照每户4200元的标准收取了天然气开通费。
执法人员调查显示,该房产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六项“以行业规则、惯例、店规、内部规定、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属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据相关规定,在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142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公司已退还了向102户业主收取的共计428400元的“天然气开通费”。
刘星本报记者陈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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