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的专项检查中,中江两加油站被发现销售的车用汽油不合格。中江县工商质监局对两家加油站做出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近9万元。
去年底,中江工质局执法人员会同某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中江辖区的加油站进行专项检查,并对辖区内部份加油站所销售的92号(V)、95号(V)车用汽油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发现有两家所销售的92号(V)、95号(V)车用汽油不合格,其中92号(V)硫含量项目不达标,95号(V)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RON)和硫含量项目不达标。
经调查,截至2017年11月底前,这两家加油站销售的上述92号(V)、95号(V)车用汽油已全部售出。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这两家加油站已经违反该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江工质局责令两家加油站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商品,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9514元。
刘星本报记者陈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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