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江县工质局成功处置一起农专社购买使用农药造成经济损失的投诉,为农专社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
2016年10月,某农资公司业务员到中江县玉兴镇黄某某的农专社推销农资产品,承诺购买该公司农资产品,公司将对客户进行施肥和用药全程服务,因此黄某某购买使用了该公司的肥料和农药。今年4月30日,黄某某联系该公司业务员,告知栽种的葱该打药了,该公司业务员及农技专家为其配置了4228元防治葱病的农药。黄某某于5月3日开始对37亩葱地施药,施药两天后葱叶开始干枯发黄。黄某某立即联系该农资公司,公司相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后承认有一定责任,但对赔偿一事一直拖延,到最后不再接听电话。5月12日上午,黄某某来到中江县工质局投诉。
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通过电话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协调,该公司表示配合调查。经查证,经营者未向黄某某详细告知施药正确方法导致施药过量造成经济损失。
查明情况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某农资公司对黄某某给予现金补偿8000元,补偿价值12000元的农资商品。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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