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记者从中江县法院获悉,日前该院采用圆桌式审判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修复了婚姻裂痕,维护了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据了解,原告李某与被告毛某2002年11月办理结婚登记,并于2003年生育一女。婚姻存续长达十多年,但因毛某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且长期在外酗酒,经常打骂李某,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2017年3月,李某将毛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毛某离婚。中江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耐心倾听了李某的离婚原因,并向毛某了解了其对离婚的意见。经过详细了解,承办法官初步判断,李某与毛某的婚姻并非“死亡婚姻”,而仅仅是一次“婚姻危机”,双方有和好的可能。
该案进入审理后,承办法官就以婚姻救赎和修复为目的,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进行了庭前的调解工作,通过耐心释法和“一对一”的心理疏导,针对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耐心剖析,促使当事人深刻反省,唤起双方当事人对过去美好婚姻生活的回忆。最终,双方当庭表示和解。
该案只是中江县法院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温情巧解家务事”的一个缩影。据该院副院长丁勇介绍,今年以来,中江县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研究制定了《家事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家事纠纷诉讼服务指南》并于4月28日以正式文件下发到中江县法院各部门,要求各部门贯彻执行。
记者获悉,《家事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转变了该院家事审判的理念和方式。中江县法院组建了7个家事审判的专业团队,采取圆桌调解的方式修补夫妻关系,突出了审判案件的人性化,特别规定了案后跟踪、回访及帮扶环节,为家事纠纷“私人订制”综合调解模式。而《家事纠纷诉讼服务指南》则首次引入离婚证明书、人身保护令和财产申报制度,确定家事纠纷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规定不能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则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充分体现了尊重当事人隐私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理念。两个文件强调家事审判不仅要注重司法效率,更要注重办案的实际效果,从偏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保护转变为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
据中江县法院院长张文敏介绍,按照最高法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江县法院结合中江县的实际情况,努力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及硬件建设,努力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力争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本报记者俞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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