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晓霞)昨(8)日,在全市开展“打非治违”第四波次整治校车统一行动中,一名校车司机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中江交警罚款10050元,一次记12分的处罚。这也是《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8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德阳市对校车开出的最重罚单。
9月6日16时40分许,中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二中队民警在该县东北镇辖区开展路面巡逻时,发现一辆满载幼儿的专用校车未悬挂号牌,遂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车粘贴的临时号牌(鄂C2XXX)在2015年9月3日已超过有效期。民警随即将车上幼儿护送回园,并依法向当事驾驶员吴某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要求其15日之内到大队接受处理。
9月8日下午,中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详细调查,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对吴某作出“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罚款1万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50元,以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行为,一次记12分的决定,吴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注销最高驾驶等级。据悉,这也是今年中江县查获的第二起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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