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芊岑)6月1日,四川省首部针对农村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首日,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邹积立率队到中江县集凤镇高屋村开展宣讲,在高屋村村委会,邹积立对《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及具体内容作了说明,80多名高屋村村民代表聆听宣讲,并与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村民意见。现场发放《条例》读本200余册,设置了宣传漫画展板。
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办公室主任朱炳其表示,《条例》出台,让扶贫政策的执行更加公开透明,争取资金项目也更有依据,老百姓的监督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各部门的扶贫职责也更加明确。截至去年末,德阳市建档贫困人口约13.71万人,今年省上拨付德阳市扶贫专项资金1735万元,市本级财政拨付扶贫专项资金4673万元,今年预计减贫4.5万人,随着《条例》的实施,确保2017年全市提前实现全面减贫的目标。
邹积立指出,四川省依然是全国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扶贫攻坚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还跟不上工作需要,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有效性、安全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定《条例》,旨在通过立法来规范和解决这些深层次矛盾。《条例》贯彻了***的要求,明确了农村扶贫开发对象和范围,构建了大扶贫工作格局,强化了扶贫开发措施,对四川省全面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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