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里 杨霞 记者 苏东华)两名男子因盗窃坐牢,被释放后不思悔改,在盗窃摩托车时再次被抓。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各处罚金2000元。
中江县某镇40岁的村民陈某2000年因犯盗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8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剑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中江县某镇48岁村民王某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梓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梓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名男子刑满释放后,没有吸取教训,于去年从中江县城来到盐亭县,先后将当地村民黄某某停在楼道的一辆125型二轮摩托车和村民顾某某停在一银行楼下的200型三轮摩托车撬开。经鉴定,两辆摩托车价值13700余元。
盐亭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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