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实习生陈梨媛
61岁的邹文芳已在东兴区新江街道东风社区住了30多年。半年多来,她深刻感受到社区里的变化:违章搭建的少了,封建迷信的少了,卫生环境好了,邻里和谐多了……
邹文芳把这些变化归功于社区里的19条居民公约。“我们的居民公约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大家按照‘我制定,我签字、我承诺、我执行\’的原则来执行。” 邹文芳说。
去年7月17日,全省学习推广“中江经验”现场会在德阳市中江县召开。“中江经验”中的“三上、三下”“六步工作法”赢得了各方的认同,成为探路基层治理的良方,被四川其他市(州)广为借鉴。
内江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秦金保曾经感叹:“中江县的效果确实显著,我们要把经验带回去在内江实践。”时隔半年多,内江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施情况如何?笔者深入基层进行了采访。
怎样定?
“动真格”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为加强社区居民自治,早在去年6月底,东风社区就在谋划如何规范和完善社区的居民公约。8月,社区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督促和指导居民公约的制定。
一时间,领导小组下设的各个宣传组成员走遍了辖区内的 “大街小巷”。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册、制作宣传栏……一个多月里,全社区6000多常住人口的门口都有他们的身影,甚至外出务工人员也接(收)到了社区工作人员征求意见的电话、短信或微信。另外,还分人群针对性地征求意见。居民们都说,社区这下真的是“动真格”了。
“不动真格不行!” 东风社区党委书记王钦说,以前社区也有居民公约,但是制定的程序不规范,更没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出来的公约根本不切实际。“只有像这样广泛宣传动员、反复征求意见制定出来的公约,才真正符合民意,也才会被大家接受。”
这样广泛宣传动员、反复征求意见的结果是:形成了共107条、占据10多页A4纸的居民公约“初稿”。东风社区也学习了“中江经验”的“三上、三下”“六步工作法”,前前后后反复三次征求意见、三次整理修改,最后删繁就简形成了共19条“定稿”。
定什么?
居民关心的“小事儿”
“大事儿是法律管的事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管的是人们关心的小事儿。”东兴区依法治区办副主任赵帮国在指导全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时,曾多次这样强调。
要制定就制定“法律不能覆盖的空白之处”,这也是东风社区工作人员游德持有的观点。比如说,社区里的车如何正确停放?环境卫生如何管理?这些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但法律管不到,在我们的居民公约里就应该体现。
东风社区属于城乡接合部社区,有很多农村居民。有些居民要在小区内烧香、烧钱纸,常常引起其他居民的不满,也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崇尚科学,抵制迷信”“不得在绿化场地、后花园烧香烧纸”等内容写入了新的居民公约。公约实施后,大家按照约定互相监督。
另外,公约中的第三条“开车出入小区慢速行车,不按喇叭,不开远光灯”,第十二条“不得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都是法律无法管的事儿,却都是居民意愿的体现。
“居民关心什么,我们就写什么。”游德说。
怎么做?
我制定、我签字、我承诺、我执行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威力真的有这么大?老百姓为什么会自觉遵守?中江县委书记刘应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了四个字——凝聚人心。他认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能让人心齐,事儿自然好办。
赵帮国则认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培养的是人们的一种“契约精神”,让大家谨遵约定,按照自己制定的规则办事。
王钦说,这也归功于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了民意,表达的是群众自己的愿望。“自己定的规矩当然自己也要承担一份责任,自己愿意遵守。”
邹文芳则表示,只要制定的居民公约有利于大家,大家就乐于接受。“现在我们社区各方面都变得很好,社区更和谐,环境更优美。实践也证明,实施我们自己的‘公约\’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正在“发力”
内江市在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过程中,并没有完全照搬“中江经验”,而是根据自身情况,形成了地方特色。每个村、社区的“约定”都有自己的特点。
威远县向义镇四方村要求村民“要搞好环境卫生,自觉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居民户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每日一清理,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施以来,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变化。
据了解,截至去年11月,东兴区485个基层组织相继完善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形成过程中,该区各基层组织共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1455场,征求基层群众意见1783条,采纳834条;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形成后,全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共依法调处矛盾纠纷2287件,同比增长2.5个百分点;东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信访转诉案件7件,同比增长20个百分点,有力地推进了法治东兴建设进程。
笔者了解到,去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全部完成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增强了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意识。
链接
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涉及村风民俗、社会公共道德、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适应村民自治要求。
“中江经验”中的“三上、三下”:村规民约的起草过程反复三次征求意见、三次整理修改。
“六步工作法”: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要经过“强化领导监督、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起草、反复征求意见、依法表决备案、认真组织实施”六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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