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八次易稿,从打油诗到三页纸;发挥村民大会作用,热点议题全体表决——
拍照、询问、思考……7月17日,全省学习推广“中江经验”现场会在中江县召开。哪里都有村规民约,可要如何落实到纸上、墙上、老百姓心中和行动中,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中江县的效果确实显著,我们要把经验带回去在内江实践。”内江市民政局局长秦金保感叹。
□本报记者 刘星
反复修订“争议越大最后执行越有力”
昨日一大早,记者来到中江县新近打造的“芍药谷”——中江县集凤镇石垭子村。村支书田明阔拿出厚厚的一叠材料,前后共八次易稿的村规民约。
第一稿去年6月制定,仅两页,文章体例还是打油诗:“石垭村,七百户,两千村民一家人;中国梦,建新村,万元收入产业兴;厨厕卫,要改建,风貌塑造变美丽……”
第二稿变成条例的形式,共11条。如“外出务工人员要时常回家看看,要经常特别是在传统节日主动给老人、小孩打电话问候。”
第三稿骤然增加至32页,共十三章八十七条,涉及村干部、村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涉及破坏公共设施、不主动维护公共卫生、不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由村‘两委\’进行批评教育,对破坏设施照价赔偿,并按1-2倍义务工标准对其处罚。”
几经删减,最后一稿仅剩三页纸。“每一稿的修改都是通过村民大会或者走村入户征集意见后修改的。虽然前后共花了9个月时间定稿,但在讨论过程中,充分调动了村民参与村里事务的管理热情。”集凤镇副镇长高芳告诉记者,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是逐步摸索的过程,“先把村规民约做厚,想仔细,再根据实际抓住重点,让村民每个人心中都清楚村规民约有哪些内容。”
事实上,从全省看,过去各地都制定有村规民约,但不少地方村规民约的制定常常由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干部拟定几条规定,未经村(居)民会议讨论,或仅经村(居)民代表会议简单讨论就予以公布。“这导致村(居)民对村规民约的知晓度和认同度不高,村民参与积极性不够。”省民政厅厅长黄明全表示。
中江县在制定村规民约过程中广泛宣传动员。如今,全县知悉村规民约的45万户、114万人,分别占总人数的91.6%、80%。通过与各村(居)民之间反复多次沟通,用协商民主的方式协调处理村(社区)治理中多元利益主体间的冲突与矛盾,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达成各方共识。中江县县委书记刘应刚感叹:“制定村规民约时争议越大,最后执行就越有力。”
贴近实际“养狗是否打疫苗成为赔偿依据”
在半山坡的一处平地建立了集中聚居区后,中江县富兴镇富强村原来散居的30余户村民遇到了新问题。“以前各家各户隔得远,放养狗也没问题。现在住一起了,狗还是放养,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咬。而且农村里头基本不给狗打狂犬疫苗,这是个重大安全隐患。”征集村规民约意见时,富强村村民刘长广提出了这条问题。
走访全村后,富强村村支书周正寿发现,将狗拴养和对其进行防疫,是不少村民的意愿。尤其对防疫,村民们很看重。“有村民跟我讲,咬一口事都不大,万一得狂犬病了,那不是要命。”
为此,村规民约第一稿写明:“未拴养但已防疫的犬只伤人的,责成养犬户承担50%的医药费;未拴养未防疫的犬只咬伤人的,责成养犬户承担80%的医药费;对放养又未防疫的养犬户,责成养犬户承担全部责任。”
此后,这一条款成为村民们争议的焦点。养狗的村民认为此条过于细致和严厉,折中之下,第二稿变为:“犬只必须拴养,对未拴养但已防疫的犬只咬伤人的,照价赔偿。”
此稿后,村民们发现问题又来了。由于这一约定不具体、震慑力不够,不少村民又开始放养狗,给其他村民带来困扰。在再次召开的村民大会上,此条款引来激烈讨论。最终,村民们达成一致,表决通过最终方案:“对未拴养但已防疫的犬只咬伤人的,责成养犬户承担50%的医药费,对未拴养未防疫的养犬户,责成养犬户承担80%的医药费,对放养又未防疫的养犬户,责成养犬户承担全部责任。”
“以后就基本没有人放养狗了!”刘长广笑道。
效果显著“修路占地主动要求不赔偿”
通往“芍药谷”的路10.22公里是今年初刚刚建成的。田明阔自豪的是:“没有一户村民因占地或毁了青苗而向政府要一分钱,大家都从心底里希望村里发展好。”
都说拆迁难,但在石垭子村却不难。原来,作为省领导联系村后,石垭子村村民切实感受到了政府的帮扶力度,增强了发展致富的信心。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修订和完善的村规民约,让“勤劳致富”“团结有爱”“诚实守信”“互帮互助”等行为准则成为村民的共识,此后,“村民沉溺酒桌牌桌的少了,搞产业搞经营的多了;村干部花在调解邻里纠纷的时间少了,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产业谋发展。村民思想由‘等、靠、要\’转变为‘抢、抓、干\’”。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大会是村上最高权力机构,其次是村民代表大会,再次是村委会。可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并没有充分发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而村规民约则成为一个很好的载体来发挥其作用,村委会真正变成执行机构,保证了村民权益。完善了村、社这一级的村规民约,我们的依法治省才真正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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