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2月1日开始,德阳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商业保险。凡是患重特大疾病基本医疗和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达到8000元以上的城乡居民,均可以获得大病医疗赔付。截至去年底,全市城乡居民获得大病保险赔付人次达到106人,共支付赔付金额32.7万元。
为推动这一深受群众拥护的民生工程,市政府印发了《德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通过公开招标采购,中国人寿德阳分公司中标,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大病保险责任书》,市人社局、卫生局分别与人寿德阳分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建立了大病保险组织协调机构,明确了人社、卫生、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职责。确定了赔付政策。在一个保单年度内,单次或累计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减去新农合补偿金额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金额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以下比例赔付:8000元-20000元按照55%赔付,20001-100000元按照65%赔付,100000元以上按照85%赔付,具体赔付金额按比例分段计算,不设封顶金额。
为促进这一工作顺利开展,市人社、卫生、财政等部门与保险公司紧密配合,建立工作机构,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开展了业务人员技术培训,搭建网络信息平台,提升软件升级。对去年12月1日以来发生的大病病例进行了筛查、审核,及时进行了赔付。绵竹市参保居民古某因患白血病,发生医疗费用180811.01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1103.22元,大病赔付27944.73元,补偿医疗保险赔付45958.49元,合计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73%。大病保险赔付占合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的21.61%。中江县冯店镇小金村刘某患椎间盘脱出伴脊髓病,在成都华西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120937.7万元,新农合为其补偿53502.9元,大病保险赔付16439.59元,实际补偿比例为57.8%。
肖代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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