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员工一定要保留好工资条,发生纠纷后才有证据
□本报记者 郝勇
7月24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中江县农民工曹承献轻信公司老板的口头承诺,干了一个多月后,老板不仅辞退了他,事先说好的工资也缩了水。曹承献与公司的劳资纠纷案日前在成都市成华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公开审理。经过近2个多小时的举证答辩,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伟凭借曹承献的一张小小工资条,为他打赢了这场官司。
今年3月13日,曹承献被成都某公司招聘为会计,公司经理口头承诺,月薪4000元,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4月29日,公司经理告诉他不用再来上班了。
随后,曹承献多次与公司协商,希望公司依法支付4月份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公司迟迟未解决。于是,他找到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并向成华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中,曹承献提出4项诉求:一是要求公司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二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三是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四是要求支付被拖欠的4月份工资。
针对曹承献的诉求,公司经理反驳:“4月份的工资公司算出来了,但曹承献认为算少了,一直没到公司领。公司实行基本工资1350元加上效益工资,因为曹承献违反纪律、旷工等,所以按规定他的效益工资就没有。试用期满后,公司决定不再聘请他。”“曹承献,你提出老板承诺工资为4000元,你的证据呢?”仲裁庭庭长问曹承献。当即,曹承献的代理律师杜伟,拿出一张曹承献3月份的工资条,虽然他仅上了14天班,但工资条上面明确注明公司为他支付了2230.77元工资。杜伟在庭上为大家进行演算,以月薪4000元为例,法定日工资应该是4000元除以21.75天,曹承献的日工资为183.9元,183.9乘以14天,曹承献3月份工资为2574.6元。“由此可见,他的月工资为4000元。”杜伟还提出,公司还欠曹承献3月份工资300多元。
最终,在仲裁庭调解之下,劳资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在10天内支付曹承献4月份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共计6000元。
特别提醒
谈起此案,杜伟深有感触:“工资条在有些人眼中,也就是一个不起眼的小纸条,但如发生劳动纠纷,它就是最有力的证据。不仅是认定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的重要凭证,而且是劳动仲裁认定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
杜伟特别提醒广大务工者,拿到工资条要做到“四看一保存”:一看发放时间,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二看工资总额,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额发放。三看个人所得税,每个城市的征税起点不同。四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是否买全。这五项费用是否已经从公司中扣除,是否已进到自己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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