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石记 记者 陈松 严芳)
2月26日,因严重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德阳市中江县司法局一副科长杨某被免去职务。这是德阳市纪委监察局在接到群众网上举报两天内,迅速查实,中江县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纪律处分。该处分为违反相关规定对个人的顶格处理。
2月24日,德阳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德阳效能”微博收到了一条来自网友的举报,并拍照说明当天看见一辆川FDXX3制式警车载着一名妇女和一条狗到辖区某农家乐就餐,望当事人及时澄清。“德阳效能”微博立即转发微博并表示要对此进行调查。25日,“德阳效能”微博公布调查结果,经调查,网友反映的川FDXX3属中江县司法局警务车,当事人杨某是中江县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副科长,当天他私自驾驶该车携家人前往德阳医院就医后赴某农家乐就餐,属于公车私用。鉴于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中江县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要求杨某在局职工大会作检讨,支付车辆使用费150元,并免去其副科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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