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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规范社员股金的公告

来源:德阳日报 2011-12-16 04:07   https://www.yybnet.net/

各社员:

为做好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制改造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设现代农村金融企业,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功能,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银监会对新一轮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的精神和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08年第3号令)等规定,按照2011年12月15日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改造工作方案》的决议要求,经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事项予以公告:

一、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规范股金以后的单个自然人入股最低额为人民币150万元,企业法人入股最低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社员可以持股金证、身份证,到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以下方式办理股权规范手续:对未达到最低入股起点金额的资格股老社员,可以自愿退股,鼓励将其所持资格股自愿转化为投资股,同时补足起点金额,重新核发股金证;对未达到最低入股起点金额的投资股老社员, 鼓励其办理增资手续,补足起点金额,不愿增资的可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遗失股金证的社员要求退股或转让,可比照存款挂失程序和要求办理;确因持股人死亡、失踪、重名等原因无法联系和无法确认股金清退事宜的,包括不愿办理股权转让或增资手续的老社员,在公告期满后,原社员资格消失,对其所持股权进行调整,按原股金金额1:1比例转入存款科目。

三、本公告期为2011年12月16日至2011年12月25日。

四、本公告期满,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证作废。

五、办理上述事项联系电话:0838-7250410。

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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