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曾浩然 记者 钟正有文/图) 7月16日,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彭州市人民检察院、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在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人民渠水源地保护检察工作的跨区域协作意见》。
人民渠工程是都江堰水利工程的一部分,是西南最大的人工水渠,人民渠把岷江水引到了德阳、绵阳、遂宁等地区,为沿线十余个县市区提供了居民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用水,沿渠老百姓称这条渠为“幸福渠”。
针对人民渠保护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五地检察院通过《协作意见》约定:一是要加强五地检察院信息互通,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涉人民渠案件线索,按管辖规定及时做好移送,对办理的涉人民渠重大案件,及时进行信息共享;二是要开展办案协作,针对人民渠水体及水体沿线污染防治,加强五地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的协作配合,共同应对非法排放导致的水污染等突发事件,研究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三是要协调联动,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依托,以公益诉讼工作为纽带,协调五地公安机关、乡镇政府、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人民渠管理站等相关单位开展跨区域协作,形成人民渠流域环境保护的跨区域执法司法联动格局;四是要提升人民渠保护的社会参与度,五地检察机关要广泛宣传检察机关保护人民渠流域生态环境的工作举措和成效,不断拓展群众知情面,拓宽群众信息反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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