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债务人(见附表)在联社借款到期已久,但目前仍未归还借款本息,因其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联社无法联系到本人,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8)11号的相关规定,对以下债务人所欠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进行公告催收,债务人见此公告速来联社归还本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联系电话:0838-8200760
什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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