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征地拆迁,一直跟随小儿子生活的什邡市禾丰镇谷华村村民李大爷,每年能领到1800元生活过渡费。同时,作为拆迁铺面的所有者,其小儿子每年能领到3600元营业损失补偿费。但李大爷认为,这笔钱应该属于自己,并多次向村、镇反映。
据了解,李大爷今年74岁,育有两儿一女,小儿子在村里独自修了新房,李大爷与小儿子长期共同生活。长久以来,双方不断产生矛盾,亲子关系逐渐紧张。2015年,小儿子房屋征地拆迁后,按人头,与小儿子同住的李大爷每年也能领到1800元生活过渡费。营业补偿费仅给予作为铺面所有者的小儿子,李大爷对此并不认同,坚持认为小儿子应该给自己一份营业补偿费,遭到拒绝后,双方矛盾升级,经常吵架。
到今年,案件已进入法援程序,即将对薄公堂。近日,禾丰司法所介入调解,李大爷一家人互不相让,小儿子拒绝多给父亲3600元,另外两个子女都认为小儿子未尽孝,说父亲在小儿子家帮了很多忙,小儿子应该给工钱等,现场两兄弟激烈争吵、互相辱骂,差点大打出手。
经司法人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征地拆迁政策后,最终,全家人协调一致,达成新的赡养协议:小儿子每年给予父亲1800元生活过渡费,两个儿子分别赡养父母,其中父亲交由二儿子赡养,母亲由小儿子负责赡养。大女儿根据情况适时给予两位老人精神和物质上的关心。
本报记者伍玲通讯员邹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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