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黄娟 记者 钟正有)2017年3月20日晚21时01分,什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北京大道27KM+50M处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白色哈弗牌小型汽车驾驶员刘某某进行检查时,交警发现其涉嫌酒后驾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其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到什邡市人民医院进行抽血留检。经检验机构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7.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按照相关规定,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17年4月5日下午,依法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驾驶人刘某某送什邡市看守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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